勞務派遣的基本概念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即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約定的法律關系,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系是勞動協議關系,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是民事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機構:只雇人不用人,是用人單位。 被派遣機構:只用人不養人,是用工單位。 勞務人員:隸屬于派遣機構,為用工單位工作。
勞務派遣用工的好處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人單位可以在業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四、解決了用工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問題。 當勞務人員因違反規定解除、終止勞務關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勞務派遣機構處理。避免了用工單位與勞務人員間的勞動爭議。 五、繳納社會保險優勢。 派遣機構有很多合作安置渠道,在安置工人和招工等方面有諸多優勢。 六、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在派遣公司。 使其辦理相關證明手續更加方便快捷,避免不必要的請假。使入、離職時各種人事、保險轉移工作更明確。
勞務派遣對員工的好處 規范用工,保障員工權益,使員工在工資、社保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一、用工規范化。勞務派遣公司是受勞動部門監督的用人企業,它的一切經營活動隨時接受勞動部門的管理。所以,它的用工必須是規范化,合法化的用工方式。任何不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二、保證工人按時領取足額工資; 三、按照國家法規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四、公正合理處理各種勞動糾紛; 五、及時、準確給工人解決醫療、工傷、休假等各種問題。 由于勞務派遣公司擁有勞動法律方面的政策專業人員,使工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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