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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勞務派遣新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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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待遇差距是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隱患,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利于用工單位的長治久安。為規范勞務派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勞務派遣用工過渡期將于2016年2月底結束。但從目前的情況看,還有一些單位存在等待觀望、行動遲緩的現象。《通知》要求,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用工總量10%的,必須制定調整用工方案,確保在過渡期結束時降至規定比例。同時將調整用工方案報受管轄的人社部門備案。過渡期結束后超規定比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到1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此外,勞務派遣單位招用被派遣勞動者,可以派遣其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臨時性崗位工作,但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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